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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申請要點摘要

根據服務業經營管理碩士班修業要點

第六點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及研究方向之規定

(一)本系於延聘論文指導教授時應以本校專任、專案或兼任之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為原則,如因情況特殊需做該原則外之考量時,被延聘者除應符合本要點第九 點第七款規定之資格外,並應採與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者共同指導之方式。

(二) 為確保研究方向具實務意義,碩士班研究生應徵得一名具 10 年以上實務工作經 驗之業界專業人士,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擔任共同指導論文之業界指導教授。惟 研究生已具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,並經指導教授認可者,不受此限。

(三)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指導教授時,應填具「更換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申請 表」,經原任指導教授、新任指導教授同意及系主任審查通過後,送本系辦公室 存查。

(四)每位研究生指導教授(除業界指導教授外)以不超過 2 位為原則。

(五)研究所各學制每位指導教授(除業界指導教授外)指導學生數每屆以不超過 3 位 為原則,共同指導之學生以半數折算。

(六)本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應以服務業經營管理相關領域為研究方向,並於提交論文計畫書時審查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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