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第三階段申請要點摘要

根據服務業經營管理碩士班修業要點第九點

九、     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

(一)申請資格

1. 碩士班研究生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(可含當學期所修學分)。

2. 註冊在學者。

3. 完成初稿,且經原創性比對,其相似度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上限,經指導教授同意。

4. 提出6小時倫理課程結業證明。

(二)申請學位考試者,須於學位考試日期1個月前,依規定格式填寫參加學位考試申請書1式2份,經指導教授核准,系主任審查後,正本送教務處會辦,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檔。

(三)學位考試時間依學校行事曆所訂期間內舉行,但第1學期最遲必須於元月31日前, 第2學期於7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。

(四)碩士生學位考試以論文口試方式於校內舉行,口試之發表時間、地點、主題須於發表進行2週前公告之。

 

「論文原創性系統比對結果」之佐證,請提出以下3項佐證:

請下載原創性比對系統所提供之「目前檢視」、「電子回條」檔案,及篩選條件的截圖,範本如下:

 

目前檢視

電子回條

篩選條件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