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階段申請要點摘要
根據服務業經營管理碩士班修業要點第九點
九、 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
(一)申請資格
1. 碩士班研究生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(可含當學期所修學分)。
2. 註冊在學者。
3. 完成初稿,且經原創性比對,其相似度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上限,經指導教授同意。
4. 提出6小時倫理課程結業證明。
(二)申請學位考試者,須於學位考試日期1個月前,依規定格式填寫參加學位考試申請書1式2份,經指導教授核准,系主任審查後,正本送教務處會辦,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檔。
(三)學位考試時間依學校行事曆所訂期間內舉行,但第1學期最遲必須於元月31日前, 第2學期於7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。
(四)碩士生學位考試以論文口試方式於校內舉行,口試之發表時間、地點、主題須於發表進行2週前公告之。
「論文原創性系統比對結果」之佐證,請提出以下3項佐證:
請下載原創性比對系統所提供之「目前檢視」、「電子回條」檔案,及篩選條件的截圖,範本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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